关于申报2023—2024学年度“先进班集体、先进个人、综合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”的通知
2024-09-04 车辆工程学院 访问量:
各班级:
为了表彰先进,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,促进学风建设,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,培养和造就技能型、应用型的高职人才,经学生工作部研究,报校领导批准,决定开展申报2023-2024学年度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先进个人”、“综合奖学金”、“专项奖学金”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校全体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大学生
二、评选内容及比例
(一)先进班集体
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%左右;(名额见附件1)
(二)先进个人
1.三好学生:比例不超过在校生学生总人数的5%;
2.三好学生标兵:评选范围为2023-2024学年三好学生,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%;
3.优秀学生干部: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队伍人数的15%。校院两级,分开评选;
4.优秀学生干部标兵:评选范围为2023-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,评选比例不超过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10%。校院两级,分开评选;
5.百优大学生:评选人数不超过100人;
6.十佳大学生: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。
(三)综合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
无名额限制,符合参评条件即可参评。
三、申报条件
参照《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和《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执行。
四、申报评审流程
(一)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书(见附件2-3),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。
(二)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下载打印,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审核盖章。
(三)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,在公示期内,可以向评审单位提出书面投诉或复查申请。
(四)评审单位对学生提出的书面投诉或复查申请进行复查,并在接到书面投诉或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通知投诉者和学生本人。
(五)学生在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投诉或复查申请的,评审单位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书面投诉或复查申请。
(六)评审单位将审核的结果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报“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”,审批后,组织学生奖学金的发放。逾期材料不齐或不交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七)“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”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校团委、教务处、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。
(八)享受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原则上不再享受学院综合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中学习之星(班级前三名)的奖励,可享受学校相应等级荣誉称号。
五、申报评选要求
(一)申报先进班集体,必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,如实反映申报先进集体的优势及情况,要求材料打印装订,一式两份(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学工办各留存一份)。
(二)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坚持评选条件,宁缺毋滥,确保评选质量: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评选原则,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。
(三)建议各二级学院于学校年度表彰前后进行本学院学生年度总结表彰。
(四)申报时间:2024年9月1日-9月19日。请各学院在9月19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干部队伍名单、《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报表》、《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》、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-202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,相应汇总名单电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:hnswjdzzzx@163.com。
联系人:周老师,欧阳老师(84637101)
车辆工程学院学工办
2024年9月4日